首先,作为一个顾客,我们有续费或者取消服务的权力。 顾客可以在到期前几天取消,也可以在服务开始的第一天选择取消。至于生效时间的指定,自然也是顾客的权力。无论是“Immediately” 或者 “at the end of current billings cycle”, 这都是我们的个人自由。
第二,人无信不立,商无信不兴。在商家承诺的赠送时长还没有到期就删除了我的机器,仅仅因为我选择了““service cancel at the end of current billings cycle”。 可能是觉得这个顾客既然下一个月不打算用了,这个月就直接删除他吧。让我不解和无语的是作者支持商家这种作法,问我“既然你觉得不好用了就请求取消,那为什么还想着继续用”? 这是什么逻辑?!难道我下一个月不租你这套房间了,我的租期最后一个月还没有到期我就不能住这里了?你之前都承诺允许我可以住到月底,现在又改口告诉我“反正下个月你不住,我现在又不让你住了”。请问各位租房的朋友,你会怎么对待这样的房东?